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自107年1月1日起投保金額下限調整為24,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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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7-12 15:49 |
主旨: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有關全民健康保險 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自107年1月1日起投保金額 下限調整為24,000元,請 查照。 說明: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中字第10640 85209A號函辦理。 二、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5款 規定,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, 於全國各公、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月平均投保金額 之成長率,每次累積達4.5%時,由保險人公告,自 次年元月起,按原月投保金額對應等級調高一級。 另依同法細則第47條規定,第2類被保險人具勞工 保險資格者,其申報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勞工保 險之投保薪資。 |